【重要公告】本系品質管考機制原則(依本校博士班學位考試細則及碩士班考試細則,各系應建立品質管考機制)

本系品質管考機制原則:
 一、()每位教師每年招收碩士班新生以不超過2位為原則,但3年內之新進老師以不超過3位為原則。名額不得回溯,博士班新生不受此限。()外籍生不列入名額計算。()如有特殊情形,個案提出討論。
二、本系研究生須於學位考試口試當天將經指導教授簽名之論文內容相似度比對結果提供予考試委員。

【備註】
一、依本校博士班學位考試細則第13條、碩士班考試細則第12條,「各系(所、學位學程)應建立品質管考機制(例如每位專任(案)教師可指導之在研究生人數、論文內容相似度比對通過標準等),經系(所、學位學程)務會議及院務會議通過後,報教務處備查,並周知所屬師生」規定辦理。
二、本系品質管考機制經本系113年6月23日系務會議通過、114年1月15日院務會議通過、報教務處114年2月4日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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